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23执恢37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2408267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4336376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文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9108X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女,1970年0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北××××号。
被执行人:***,男,1969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1)鲁0523民初5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北农场活动中心北区××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北农场272)。
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广饶县××镇××庄××小区××号楼××**××室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7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常 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