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180号
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372171916。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09407777。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滕州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0481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或查封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薛城区国运花苑小区的车位20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枣庄华鲁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薛城区国运花苑小区的车位20个(编号为:A017、A018、A020、A023、A048、A055、A056、A058、A061、A097、A098、A099、A100、A102、A103、A104、A105、A106、A112、A11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石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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