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保443号
申请执行人:蔡培成,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蔡培成与被执行人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811民初849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阴衍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