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怀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与某某、酒泉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902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被执行人:酒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2251××××,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郊公园南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酒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902民初689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酒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86643.75元,案件执行费12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6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