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22执521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黄杨大道西2015号(一期钢结构厂房)之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335371。
法定代表人:刘凤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树雄,生于1975年9月18日,汉族,该公司嘉峪关办事处经理,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瓜州县民和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瓜州县三道沟镇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3NA3T16。
法定代表人:王作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瓜州县民和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交纳案件款350000元、诉讼费2000元、执行费5150元,合计357150元。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22执5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典
审判员 傅 丽
审判员 马 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杨满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