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瓜州县民和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22执恢2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树雄,男。
委托代理人:刘冶,男。
被执行人:瓜州县民和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瓜州县民和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交纳案件款350000元、诉讼费2000元、执行费5150元,合计357150元。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珠海高新区九圆热交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22执恢2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典
审判员 傅 丽
审判员 马 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杨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