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甘0702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泰源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张火公路2.5公里处。
组织机构代码:71273XXXX
法定代表人崔致金,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住张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泰源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9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増国
审判员 陈海滨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