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5343号
原告: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果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142722447K。
法定代表人:张建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江苏山师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晓峰,江苏山师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楚天置业清城创意谷2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3794752N。
法定代表人:郑健军,总经理。
原告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尹建军
人民陪审员  吴 旻
人民陪审员  秦 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钱 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