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与***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6042号

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万安建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5U8WK87F

经营者:刘国俊,男,汉族,1960年10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炳先,重庆非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2年3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罗汉寺****202会信用代码91500101621170897C。

法定代表人:兰荣峰。

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昌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州区龙都康地建材负担。

审判员 谭 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潘小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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