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82执保452号
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10月19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