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81执2674号 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3民终26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3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6951元、财产保全费2404元。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费44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下银行存款387605元(其中返还30000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73850元、案件受理费6951元、财产保全费2404元、申请执行费4400元),本院据以执行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3民终26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3民终267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