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9128号
原告: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邱林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学,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高柒龙,执行董事。
原告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9元,保全费1870元,由济南深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海珍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