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55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高柒龙,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陈培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鲁15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开户行账号分别为:37050185860800000441、37001858608050000934)共计360000元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樊凤印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502执保55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名泉春晓二期工程C地块公建1-2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8858806J。
法定代表人:高柒龙,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355479U。
法定代表人:陈培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城通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鲁15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开户行账号分别为:37050185860800000441、37001858608050000934)共计360000元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