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武汉桥梁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钢模板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武汉桥**种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5民初13775号之二 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和**6幢1**1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铁大桥局武汉桥**种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9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大桥局武汉桥**种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现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钢模板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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