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81民初144号
原告:***,男,196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新区南北干道南延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