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1民初1526号 本院于2023年3月3日对原告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甘0921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中,漏列权利人主***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行金的条款,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甘0921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项后补正一项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