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922执166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闯,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江大行第五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依静,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宏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涛,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江大行第五季农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宏联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922执16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岳歧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科
书 记 员 杨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