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远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远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街77号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81480627D。
法定代表人:佘荣杨。
被执行人: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103号永昌钰苑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0898448XE。
法定代表人:张玲。
申请执行人重庆远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33048.12元(本金317692.96元,利息15355.16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执行费538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