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

因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住建领域相关执法)第1321项被罚款1.5万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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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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