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180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松龄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02民初32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