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8288号
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世纪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松龄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