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

安阳市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民终15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市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彰德路南段路西华豫纺织园内北办公3楼317号。
法定代表人:杨智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红,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金魁,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工业园(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瑞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法,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拥军,滑县中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安阳市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6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6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阳市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79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苗 飞
审 判 员  常 青
审 判 员  杨 晓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高曌亮
书 记 员  陈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