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526执2842号之五十六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2月22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9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0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广通利来塑胶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3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 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