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铁宏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十堰厚佳工贸有限公司、襄阳中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91执457号 申请执行人:十堰厚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经济开发区车神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团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十堰厚佳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鄂069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襄阳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申请人支付了450000元的执行款,申请人十堰厚佳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691执4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战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孙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