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时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时代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96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时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35773194Q。
法定代表人:曹春华,董事长。
被保全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4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2935G。
法定代表人:吴鑫,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山东**时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56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