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2536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三层21-066号。
法定代表人:严立,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的执行依据未明确工作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本案工作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故案件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8执253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彦青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丛 喆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 日
书 记 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