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恢55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2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6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被执行人绍兴上虞山河绿化园艺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山河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城站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世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从上虞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被执行人浙江世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处置款人民币720466元,本此执行已完毕,未履行部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