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128执3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学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康书贵。
被执行人:***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平安南大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武。
本院在执行***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民二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跃轩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杜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