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128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学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康书贵。
被执行人***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平安南大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赵红桃。
***市通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市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存在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民二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跃轩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杜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