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执3554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地**市文峰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席增群。
被执行人: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春霞。
被执行人:鄢陵县永盛园林造景有限公司,住所地鄢陵县柏梁镇岗底村许庄。
法定代表人:徐少锋。
被执行人: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天宝路瑞贝卡家天下47号楼东三户。
法定代表人:徐龙辉。
被执行人:王春霞,女,1970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被执行人:徐少锋,男,1971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被执行人:徐龙辉,男,1983年0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被执行人:贾会奇,女,1981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南段路西。
本院在执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永盛园林造景有限公司、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王春霞、徐少锋、徐龙辉、贾会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002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景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永盛园林造景有限公司、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王春霞、徐少锋、徐龙辉、贾会奇借款合同纠纷存款253238.4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伟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