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滴水石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滴水石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友信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02执720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滴水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曙光街路口东20米路北矿务局家属院1号楼西单元1楼东户,组织机构代码:59342670-0。
法定代表人李永怀,西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友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北新建路桂圆小区居美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松林,系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7)豫04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河南友信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友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122855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河南友信置业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亚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