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源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黑0602行审12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源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消防胡同10号8**1层1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于2022年5月11日对黑龙江源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萨人社监罚字(2022)第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玉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