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8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绿巨人园艺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绿巨人园艺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责任呢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绿巨人园艺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