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28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85545980753,住所地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组。
法定代表人:姜昌稳。
被执行人: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8592663712E,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天堂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的2018皖08**民初19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19)皖0828执135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15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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