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828民初2538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午,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5年12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告: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关畈路120号(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8592663712E。
法定代表人:程文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淝滨路16号,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86510394X。
法定代表人:凌红兵,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安徽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储 彬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柳文静
书 记 员  王 露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