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6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周晓波,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19)黑0306执恢19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栾继鹏
审判员 马莉娜
审判员 孙桂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