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亚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05民初25947号
原告:***,女,汉族,1977年10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告:罗正锋,男,汉族,1971年11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
被告:***,男,汉族,1966年7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刘祥志,男,汉族,1970年10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孟令贵,男,汉族,1961年8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河南众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
负责人:罗正锋,董事长。
被告:郑州市亚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郑邙公路(市汽车性能检测中心对面)。
法定代表人:王桂花,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罗正锋、***、刘祥志、孟令贵、河南众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郑州市亚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31日自愿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贾郑兴
人民陪审员  刘 玲
人民陪审员  徐宝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