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隆执字第00798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1974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隆化县。
被执行人承德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镇。
***申请承德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050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5-18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05062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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