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隆执字第007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1974年1月26日出生,住所地隆化县,。 被执行人***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男,1962年4月3日出生,住所地隆化镇。 ***申请***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0486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5-18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04865号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 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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