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5执保114号
申请人***大后沟节能砖厂与被申请人***、承德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825民初14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6月9号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承德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案外人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镇邢家沟门村村民委员会的《邢家沟门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款143.5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