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宏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321执保46号
申请人: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金水里建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钟兴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甘肃宏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15号5楼。
法定代表人:汤秦,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宏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永昌县河西堡镇财政局预交的土地出让金300万元。
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甘肃宏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永昌县河西堡镇财政局预交的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35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寇文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田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