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庆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恒庆建设有限公司、高安市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3民初6671号
申请人:江西恒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高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05162178XN。
法定代表人:邹小云,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高安市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高安市新街镇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N3K32X。
法定代表人:冷海翔,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恒庆建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高安市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高安市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至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况小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熊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