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程航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绿大州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程航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赣0113民初19832号 原告:南昌市**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新与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新与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原告南昌市**公司与被告江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2023年12月15日,原告南昌市**公司以与被告江西**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市**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昌市**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407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昌市**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