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垚淼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邑县高邑镇曹留村村民委员会与高邑县垚淼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7民初869号

原告:*********村民委员会,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刘增献,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阳,河北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垚淼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张文义,公司总经理。

原告*********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垚淼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15689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会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宋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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