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达康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曲执字第40-1号
申请执行人石叔勋,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被执行人河北达康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982984-3。
法定代表人李彬英,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叔勋与被执行人河北达康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经调查银行存款及其他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作出的(2015)曲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苑雷英
审判员  陈东升
审判员  付雪山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