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骧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腾骧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9585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钟镇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芬,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美鸿。
委托代理人:黄环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温展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静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