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26执19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215920226K,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广场西路**。
法定代表人:唐永强。
申请执行人:贵州丹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62162303749,,住所地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东。
申请执行人: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321780677G,,住所地贵州省麻江县杏山镇凤凰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珍。
申请执行人: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70957102XW,住,住所地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集贸市场/div>
法定代表人:明道江,系该社理事长。
申请执行人: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9216090498J,住,住所地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雷晟,系该社理事长。
申请执行人: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216150593N,住所,住所地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西环中路**div>
法定代表人:杨秀耸,系该社理事长。
上述六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张光华、甘兴明,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西蒙斯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0560946152U,住所,住所地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070964708X,住所地,住所地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iv>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4月12日出生,住贵州省凯里市。
本院在执行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丹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贵州西蒙斯电梯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26执19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张芝伟
审判员 杨华敏
审判员 龙 恺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周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