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久久泰景观生态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久久泰景观生态有限公司诉被告德科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242号
原告:南京久久***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
法定代表人:倪三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良友,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科创基地**/div>
诉讼代表人:丁添。
原告南京久久***生态有限公司诉被告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德科码(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入破产程序,而本案系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将本案指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且已经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孙 伟
审判员 龚 震
审判员 王 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