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9044号之一
原告: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朱兴男,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坛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元,保全费1770元,均由原告山东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娟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娄本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