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05执1634号
宁波市江北永盈木业有限公司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永盈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05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江北永盈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16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